3月13日,辽宁省民政厅向各市民政局发出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各地清明节期间暂停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殡仪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各类公祭活动。
通知要求,要做好宣传引导,做实做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要通过媒体公告、社区宣传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以家庭追思方式祭奠亲人。要利用殡葬服务网站,倡导文明祭祀,开设网上祭祀专栏,为群众网上祭祀提供便利,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代祭服务。
通知要求,要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统筹抓好殡葬服务机构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要完善设施,减少人员聚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要求,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清明节即将到来,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祀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疫情防控大局。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避免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祀祭扫活动引发的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以及各类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将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加强清明祭祀祭扫服务管理。
清明节期间,所有骨灰安放的殡葬服务机构(公墓、骨灰堂、殡仪馆)暂停市民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祭、社区公祭、骨灰撒海等群体性活动。
以骨灰存放(安放)场所为单位,代为开展一次共祭活动。
提倡通过网络、微信、广播等平台,开展网上祭祀、“云”祭扫活动。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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